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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三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时13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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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李隆村在城市低保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7月至202110月,李隆村在负责全县城市低保的发放及动态调整工作中,对城市低保发放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导致2名城市低保对象被录用为财政供养人员后未及时停发低保金;2名城市低保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发现并停发低保金。违规发放低保金共计25018元。2023年12月12日,李隆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郭晖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郭晖在担任红河县阿扎河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发包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阿扎河乡人民政府虚编施工合同,拨付扶贫项目资金700.4871万元至建筑公司账户管理使用,致使国有资金失去监管,结余资金320.449万元被公司占用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12月12日,郭晖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人民政府项目办负责人朱迪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时任阿扎河乡人民政府项目办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经时任阿扎河乡人民政府乡长郭晖安排,编造虚假贷款材料套取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贷款661.52万元。2023年12月12日,朱迪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努力改进作风,积极担当作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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